您好!能否帮忙解答以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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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8-6 21: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价单本身就并不具备合同格式,只是对某样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表述,盖不盖章都没有太大意义。采购合同传真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算注上“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不行,这种复印件本身就存在着可修改性,随便使用相同的字体打好的字条往上面一盖,再复印一次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不符合印章使用规定私刻的章当然不被法律认可,如果这样都能认可,那随便刻个什么什么集团公司的章是不是就能做国家明令要经批准的商品或原材料?这当然是不可以的,放任使用这样的章构成合同诈骗行为的机率就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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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6 21: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报价单作为要约邀请,应该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二、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复印件套红章就有法律效力;三、公安部门批准刻制的公章就有法律效力,未经批准私自刻制的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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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6 21: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要约应该需要签名或公章吧!二、传真件则需要看是否有签名或印章吧,如备注“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需书写人的签名。三、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是否有履约能力等。印章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影响合同内容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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