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去年在法院协议离婚了,女儿跟她母亲生活,我每年给三千元的生活费,因为我们都在一个镇上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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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8-7 07: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的一方无法行使探视权时,可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判决后,一方依然采取拖延或拒绝的态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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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7 07: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因为女儿同时也是你的,如她还是不给你见,你就像社区求助调解,还不行的话,你就告他吧,因为你打这官司的话100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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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7 07: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已经离婚,你有探视权,前妻不让你探视,是违法的。
如果你前妻不让你去探视,你可以就该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
你也有权要求变更女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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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7 07: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探视权,她的行为不合法,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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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7 07: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探视权,她这么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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