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弄伤了人,已经给对方治愈了,费用全部由我支付的。。。对方拿我的发票去报销他的意外伤害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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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0-12-8 0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保险法第46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而保险公司支付的往往是确定的医药费用损失,额外的比如精神损害赔偿才由加害人(第三方)承担,具有一定的补偿及惩罚性质。
他要是执意要你把医药费用票据交出,必须要他写一个说明,内容大致为已经收到因该事故你支付给他的款项总额为×××元(统计下你支付的全部票据费用),至此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之类的)。
他的行为倒是不构成经济诈骗。但是一定意义上存在向保险公司隐瞒真相的问题,保险公司有权不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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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8 0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保险公司揭发,他一毛都拿不到。属于恶意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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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8 0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伤害险这个发票你千万不能给他因为这属于竞合 对方只能向你或者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你把发票给他了那么保险公司赔给他之后会向你追偿的 只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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