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物品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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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8-8 2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赁(非 租凭)合同关系,双方应约定租赁物名称、租用数量(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单价、租用天数、归还数量(填写入库单,双方签字);如果不正规,就麻烦了,也是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你(被告)可去法院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仔细看看,是否属实,有疑问在开庭时认真辨认原件;你(经办人)手头上如有对方人员签收的手续,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复印件,开庭交原件;如果确实未归还部分租赁物,对方可能让赔偿损失,要看清楚对方举证的价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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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8 2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归还的时候应该有对方的收据。否则你怎么知道不是送去归还的人卖掉了呢?现在显然没有对方的每次收据,你甚至连自己曾归还过都无法证明的。对方不提出来可以是因为你分次归还,谁知道你究竟打算分几次归还呢,所以很可能是等着你归还了。所以,你反问对方的理由难以成立。这个官司你要输啊,要求法庭调解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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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8 2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二) 经济咨询和担保; (十三) 中国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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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8 2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说得对,你的反问确实是没有依据和理由的,现在的情况是你要证明你归还的东西的品种和数量以及是否损坏,而不是对方要证明他们收到了什么归还物品,证明责任在于你,这里最重要的就是你要找到归还物品是对方开出的收据,或者收据丢失就要找见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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