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下吧各位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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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8-9 00: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你的问题,你看是不是这种情形,当初李某签拆迁合同时,户主为李某,三女儿赵某仍未出嫁,李某为了将房子留给赵某,才在合同上签了她和赵某的名字?如果是这样,赵某的名字出现在合同上没什么意义,赵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李某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所拆迁房屋时李某当时的唯一长期住房,就不会出现条件不属实,原拆迁合同失效的情形,房子和退款都应该是李某的;现在李某去世了,赵某继承李某遗产,有权要求交付房子退款。即便赵某的名字在合同上有意义,那么被拆迁房屋不是未出嫁的赵某当时的唯一长期住房了吗?难道当时赵某还有别的长期住房?如果没有,赵某当时的情况也符合条件,也有权要求交付房子退款。另外,孙某拿出的那张协议,有你们的签字,你们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你们手里也应该有一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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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9 00: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复杂啊,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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