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我们公司在2005年3月份这个月少给我发了200元的工资,直到今天2012年8月份,无意间我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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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8-11 0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实这个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比如发现金的,有工资条,这个工资条不仅是你到财务那里领工资的一个凭证,也是给你核对工资的一个凭证,但你当时没有异议,那就表示你认可了这个工资条上面的应发工资是对的。如果是银行卡或者存折转账发的工资,那银行的转账明细里面,就代替了以上工资条所说的功能,但你自己没核对,当时也没有异议,那也表示你是认可了的。当然,公司会计在核算工资时候出错了,他们也是有责任的。现在发现了,是双方都有责任的,从法律上讲,也不存在什么欺诈等行为,所以最多就是判补发这200元工资,一般情况下,连利息都是不会给你的。当然,因为是合资的,还有公司与员工相比,员工属于弱势群体,法院最多最多就是判个补发工资,补偿利息,但这个计息方式也是活期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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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1 0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去找找财务人员,能要回来就不错了,至于赔偿,顶多也就是这二百多块钱的这几年的利息,还不够你起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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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1 0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正规企业,你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部找到相关的负责人沟通。但,建议你最好多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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