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懂劳动法的进来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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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8-12 16: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单位应该在跟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付清你的工资。 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工资支付周期,公司为了省事儿会将离职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在职员工的工资在工资结算日的时候统一发放 。如果你们公司原来就是25号左右发工资的话,你要是不急着用钱,就等等吧。这个现象其实大多数公司都存在。 我觉得你可以自己判断一下单位到底是主观意识上就想拖欠你工资,还是像我上面说的那种情况。如果是主观意识上想拖欠工资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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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2 16: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按照惯例,你办完交接手续,公司就应该给你支付剩余的工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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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2 16: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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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2 16: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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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2 16: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欠工资肯定应当支付的。要是不给钱,你可要凭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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