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签订,工程重新招标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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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2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标完成后,确定了中标人,而招标人没有进行签约,却从新招标不只是违约,同样涉嫌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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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是签订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当投标人中标,方有权和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招投标过程,从法律层面分析,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招标人确定了中标单位,这个承诺的内容是招标人明确了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意思表示,虽然书面的合同尚未签订,但如前所述通过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这个时候招标人故意毁约,招标人的行为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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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 2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在未签订施工合同前都可以宣布中标结果作废。理由多多,但你要先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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