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我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同意,只让我续签一年,我签了,现在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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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5-29 10: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实践中,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签字的,视为劳动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不具备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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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5-29 10: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而且用人单位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你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你与公司已续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劳动合同。 你可以作自己考虑,也可以在工作留意,公司对你是否有规的地方,再要求离职,以得到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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