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邮局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干了10年,如果今年2013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我能主张些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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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3-6-2 2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你是派遣公司派来的,现在邮局不用你们了,可以回派遣公司,要求重新安置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实际是在邮局工作,只是形式上属于派遣公司,现在你在该邮局已经工作了十年,现在邮局要解除合同,需要你们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继续鉴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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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 2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没什么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会进行续签的,如果不签那么要说出相关的理由,再不行那么就是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仲裁,更进一步的还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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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 2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现在邮政局都是这样对待“临时工”的。不过不用担心,既然签了10年了,那么就形成了”无固定期合同“,及时不用签合同,与”派遣 公司“依然是合同关系,到时候邮局不用你,派遣公司得给你“安排工作”。建议:1、取得派遣公司的相关资料。2、如果对方违约,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对方安排工作,如果不安排工作要求”经济补偿“。若违法开除,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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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 2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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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 2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当初被告知去邮局上班时,你之前是收到口头形式通知,还是书面形式通知,要是书面形式的话你去找一下,如果是口头形式的话你也最好把当时通知你去应聘那个人找到,同时你原先所签定的我合同也找出来看一下,再去劳动仲裁去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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