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无生产日期怎样界定?有怎样相应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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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3-19 1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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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1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无生产日期的医疗器械无法既定其使用时在效期内,可按《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处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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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1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时间是确定医疗器械有效期的前提,无生产日期的医疗器械无法既定其使用时在效期内。可按《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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