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某单位订立借用合同,期限为长期,现该单位欲解除合同,不再借用。问:如果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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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3-12 12: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处理“你与某单位订立借用合同,期限为长期,现该单位欲解除合同,不再借用”问题,首先取决于,你是被从哪里借的?!有单位时退回原单位即可。而如果原来就没有工作单位,借用从何谈起?!某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所谓的借用合同应归于无效。因此,你与该单位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有权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的二倍的工资,要求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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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2 12: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补偿。你回原来的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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