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转非不得强制收回土地——通知文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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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3-22 15: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来没有这个文件,如果有,很明显和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冲突。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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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22 15: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办发〔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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