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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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12-9 1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法前: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法后: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扩展资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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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9 1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已经被《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十六 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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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12-9 1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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