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成员大都是企业中层领导,符合工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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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6-10 12: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企业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企业中层领导,当然是不妥的。《工会法》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很显然,职工群众不会都是企业的中层领导。所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企业工会条例》第九条规定“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企业中层领导也是工会会员,也有被选举为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但企业工会委员会应有各方面的代表。即:应有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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