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14万元,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增值税2.38万元,详见图片,第四题的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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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6-13 2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40000贷:原材料-W材料140000保险公司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0
营业外支出4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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