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一个法条~(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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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6-14 06: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通过 2010.4.29、2012.10.26修订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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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14 06: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赔偿法》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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