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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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6-14 22: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二)违反生育证的管理规定;(三)骗取、提交虚假无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隐瞒、谎报本人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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