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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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7-9-4 19: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建议你看盗窃罪的司法认定解释。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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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4 19: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刚学了这个,恩,两个案例都是既遂,他的犯罪完成了就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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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4 19: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1是既遂。因为财物已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2是未遂。超市及财产为同一人,在未出超市前,可以认为未脱离原所有人控制的范围(事实上也在这范围内将甲抓获了);如果出了超市被抓,则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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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4 19: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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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4 19: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盗窃的既遂和未遂的区别现在主要是“控制说”,案1已经将保险柜扔到楼下,已脱离被害人控制,是既遂!案2,戒指还在超市内,没有脱离超市的控制,是未遂!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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