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中,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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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6 06: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予受理,表示再审申请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如再审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再审人主体不适格,不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等。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表示法院已经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再审事由不存在。法律分析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共同之处是都标志着原告败诉,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享有对裁判不服的上诉权。而区别在于其性质不同、适用法律不同、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也履行完毕该协议中义务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之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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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6 06: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予受理,再审申请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如:再审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再审人主体不适格,不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等。再审程序中,不予受理是用裁定吗?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已经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再审事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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