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问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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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8-15 19: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证处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妥,但也可以理解,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自己将来有诉讼时牵入其中。《继承法》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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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5 19: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父亲的财产不是他一个人所有,而是你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父母各1/2。 2、当母亲去世后,母亲那部分财产变成了遗产。在没有母亲遗嘱的情况下,父亲、儿子、女儿平分母亲的遗产,那么父亲占财产的2/3,儿子1/6,女儿1/6 3、所以,目前的财产已经是共有产权,不是父亲一人说了算。 4、父亲可以把自己的那2/3财产交给孙子,但不能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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