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广州市工伤方面的律师告知:本人2012年3月21日发生工伤,2012年12月7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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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6-7 2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能力鉴定范围:(一)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二)非因工伤残或者因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三)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四)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六)疾病与工伤关联的鉴定;(七)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鉴定;(八)职工康复的确认;(九)接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医疗终结期为四个月,就是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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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7 2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工伤发生起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治疗完结做工伤及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其结果出来后享受同等级别的工伤待遇,个人认为你的医疗期应该是从2012年3月21日发生工伤至2012年12月7日鉴定结果出来 。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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