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手碰到个棘手的案子,关于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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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8-22 09: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有中四个人,租户、企业(房东)、经办人(中介/企业代表)、第三人(买家) 优先购买权属双方协定的条款,通俗地讲,可以约定优先购买,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就没有优先购买权,约定了没有优先购买权也不与目前的法律法规冲突。 另外想问问,你所谓的经办人,是该企业里的一名专门负责卖方事宜的员工吗?还是中介?如果是中介,就好办,你直接与企业联系,从他手里买房,或找另一个中介与企业沟通,通过另一个中介购买。如果是企业员工,就不好办,因为他可以看作是实际房东,即便有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但房东却能决定将房子卖给谁,房东占有绝对主动权。例如,房东大可以等租期结束,不租给现有租户,等你搬走后再与第三人进行交易。 对于有租户的房子如果出售,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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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2 09: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你的说法,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款是有效的。本案并非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侵犯承租人利益,而是承租人自愿放弃自己的利益。2、没有优先购买权,你有购买权,人家也有权拒绝卖给你。3、如果你的租赁合同还未期满,它何止必须通知你,还得等你们的租期结束才可以卖,就算过了户,新的买家也必须继续履行完原来的租赁合同,这叫“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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