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沈阳教育局对于学生和老师补课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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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8-23 18: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市教育局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八条规定 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公办高中不得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二是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在“一费制”规定之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三是严禁学校编排快慢班、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并收费;不得以开设外教课名义收费;四是严禁学校(教研部门)要求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杂志、书籍、教辅材料、参考书、进修资料;五是严禁学校和教师强令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学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在学校就餐以及购买指定的商品;六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七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有偿补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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