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哪一年颁布的,业委会任期几年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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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9-2-19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业委会任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了业委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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