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公司保管两份,当员工离职公司后公司又克扣工资少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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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6-9 17: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在北京的的这个单位做法是错误的,应该劳动者和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3】劳动者离职,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仅仅劳动者辞职,克扣劳动者工资,是错误的。【4】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拿回自己的应该得的工资,【5】因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单位克扣工资引起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第47条,给与劳动者按照工龄每满一个月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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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9 17: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劳动合同应该是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离职要看你是以什么方式离职的,如果你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书面提出申请,那公司就应该足额发放你应得的工资,如果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不来上班了,公司可以不发放你工资,如果是前者,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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