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联合上报由主办机关盖印章,其他单位不盖;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要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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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8-20 11: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问题是从考虑公文的在行政关系中的作用来看的。一、是便于公务的对接处理。试想下一下,联合上报的公文,如果每一个机关都盖章的话,那么收文单位怎么写?就会出来一对多的上行文。但是,通常上行文是不会出现一个机关对多个机关的,因为这样不利于公务的传递和处理。比如说,民政局有一个请示或报告,如果其收文单位即有上级民政局、又有上级公安局、城建局。那么这就会导致,上级单位没办法来处理这个事了,倒底那个局来批它,或者来牵头做他呢?所以通常,这种文件,只会对涉及到的上级机会,做抄送,如主送民政局,抄送其它单位。二、如果能够区分主协办机关,那么主办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当然,其它协助机关只是辅助办理而已,自然没有必要盖章。如果无法区分主协办机关,那通常就会由综合机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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