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合同第八条最后一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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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8-21 1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从该句话中来说,不合法的地方:“员工要离职,须合同到期前二个月提出”,这个不合法,首先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不需要等到合同到期前才能提出,其次是二个月的离职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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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1 1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首先,提前二个月不合法,您可以提前二个月通知单位,但这是您的权利,单位不能强制要求您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法律规定是只需提前一个月就够了。其次,双方约定有专业技术培训条款,要看具体内容。最后,“一切法律责任”也不合法,这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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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1 1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技术培训那款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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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1 1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去感觉不合法,尤其是那个赔偿条款。假如你真要离职了提前一个月说是应该的,和公司关系不要搞得太僵的话是不会有纠纷的,因为公司需要付出的成本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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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1 1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句"一切法律责任"不合法,别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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