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2月21日衢州(柯城,衢江,巨化):60%1374元100%2290元300%6870元2012年还未调整。于调整江苏省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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