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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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8-21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孙某侵犯了孙冲的利益,应付赔偿责任!(2)王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他的监护资格,变更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3)王某可以担任监护人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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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1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孙某侵犯了孙冲利益,应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2、王某可以请求撤销孙某监护资格。孙某擅自处分孙冲财产,使得孙冲财产处于不安全的态势之下,孙冲权益遭受侵害,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相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3、王某可以担任监护人。孙冲近亲属都已不再,王某属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可以成为孙冲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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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21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应当赔偿孙冲的损失。(2)可以。(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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