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失火造成私人财产损失达到30000元构成犯罪吗?上法院起诉能构成刑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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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8-8 2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失火罪是公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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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8 2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失火还是纵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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