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如果是几年前的案子,中间没有申请执行,还可以申请执行吗?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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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8-16 11: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故,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两年。中间没有申请执行,如有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还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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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16 11: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应该是民事诉讼吧,行政诉讼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你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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