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病假条去公司,但是在公司询问的时候解释错了,公司要以不诚实为借口解聘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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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8-9 13: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不诚实为借口解聘,不是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向你支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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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9 13: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绝对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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