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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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19 08: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4年10月21日在工地摔伤,2015年我在佳木斯向阳法院接受民事调解。但是对方总是拖欠索赔。从2015年10起是规定的赔偿时间,但是对放一直以不再本市为理由绝决赔偿。现在还有40000多没有赔偿。找执行局,执行法官还说让我找对方本人,但是我是个人,不是执法机构,然后我每次组执行局执行局都以找不到人为理由,使我一直等不到索赔,我的家庭状况不好父母年纪大,妻子还的带孩子我还没有劳动能力,我该怎么办,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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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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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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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1、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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