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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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05年我(4线城市)买了房子,是在抵押人手里买的,房主一直承认房屋已买,但其间未过户;2010年要棚户区改造,原房主开始要房,开始打官司;2015年房屋判我胜诉,我拿判决书去房产局申请过户,但房产局说房子已经证明是我的,但没有说过明户;我再次向法院申请原房主协助过户,以房产局但这期间原房主偷偷去房产局补办房产证丢失,转卖给第三方;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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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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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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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第三方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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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法院判决已经确认房屋的归属,你需要去房产部门先进行过户登记,然后起诉第三方要求他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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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起诉,如房屋还没过户给新的购房人,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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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要求违约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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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08: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1.第一时间确认房屋是否已经办理完登记,登记至第三方名下。
2.如果没有的话,迅速要求房管局停止办理过户,或者申请法院出协执办理过户至自己名下。
3.如果已经过户至第三方名下的话,可以搜集关于交易价格,时间等多方面信息,证明受让人非善意取得。
4.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受让人非善意的话,那只能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相当于你的期待损失。
5.当然,这期间如果认为房管局有不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话,可以提起对房管局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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