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人员“变相加班”是否能算加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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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19 10: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规定试用期人员属于学习阶段,除了正常工作日每天8小时以外,周六的上班属于个人学习行为不属于加班(其实周六做的事和工作日没差别),因此不给予调休更不用说加班费。我想知道国家法律对于加班的定义是什么?那么对于我们这些试用期人员(已经签署劳动合同)和正式员工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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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0: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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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0: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属于加班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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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0: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支付给你加班费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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