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我单位2009年聘请一名业务员,采取提成包干形式支付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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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19 1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我单位2009年聘请一名业务员,采取提成包干形式支付其报酬(即按其经手业务毛利的百分点提成,其自行承担销售费用,单位平时垫支其费用,结算时在提成内扣除).09年结算时发现,扣除其应得提成后尚有47300元货款未交回单位.后经了解是其因结婚购房挪用了这笔货款.其于2010年2月给我单位签了一张久条,约定于2010年12月前还清,否则按1%支付滞纳金.该业务员说2010年其继续担任单位业务员并用10年的提成归还这笔货款.但该业务员在2010年11月就不来单位上班,也不与单位进行结算.经与客户对帐,我单位发现该业务员2010年还收取客户二万多元未交回我单位等,扣除其应得提成后共欠六万余元;我单位多次催促其来单位进行结算,其均说没有空,后来甚至不听电话.2011年我单位到公安局经侦科报案,该业务员才露面,其提出未与单位结算为由,要求先与单位结算.我单位同意了.但在结算过程中,该业务员未结算清楚就离开了,后再也不露面.我单位找到经侦科反映情况,经侦的人说"该案存在争议,不适宜介入",建议我单位向法院起诉,追回其签下欠条部分货款即可.请问:1,该业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2,经侦的说法是否有道理?3,我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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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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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需要看他具体参与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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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个人认为还是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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