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我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找到关押在临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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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3-1-19 1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5月16日,我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找到关押在临沂看守所,收了一套相机,公安机关找到后才知道是小偷买给我的,当时是以5500元人民币收购,后来公安机关说的是低于市场价值然后就认定我是知情的情况下才回收的,后来通过关系聘请的律师,小偷偷的失主相机并卖给了我,后来通过与事主协商赔偿相机30,000余元,当时小偷没有赔,是我自己赔偿,然后取得了事主的谅解书,并办了取保候审,在派出所交了5000元的保释金,并签了字,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整于2016年6月15释放当时取保书上写的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重新侦查,现在事情都已经过了三个月了,马上就要从检察院到法院了,现在唯一顾虑的事情是,法律名文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像我这个情况已经取保出来了,能不能判缓刑,因为不想再去那个地方了,现在万分着急,已经深刻的意识的错误,能缓刑的几率有多大!谢谢律师帮忙分析,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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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机鉴定数额是多少,已经赔偿谅解,可能判处缓刑,具体需结合数额、赔偿谅解、主观故意等情形综合认定,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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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来处理,有缓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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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争取,综合各量刑因素,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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