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入职北京某企业至今,2004至2007年公司为给我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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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19 12: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2004年入职北京某企业至今,2004至2007年公司为给我交养老保险,2008至2015年本人在河北以自由职业者名义交养老保险,公司报销百分之六十,我能申请公司补交2004至2007养老保险吗?费用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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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2: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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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2: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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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2: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是可以申请补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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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2: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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