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4月1日开始上班,在2016年8月10日接到人事通知,安排我办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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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19 12: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15年4月1日开始上班,在2016年8月10日接到人事通知,安排我办离职手续。在这17个月在职期间,从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是沒签订劳动合同的。从2016年3月1日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至今。请问我这种现象可以得到那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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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2: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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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2: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主张2015年8月17日到2016年4月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今天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之前的过时效了);有证据证明是违法辞退的,赔偿三个月本人工资(注意收集被辞退的证据)。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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