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更改证据 非法盗用法规 判决“没什么不妥” 法院院长因一纸诈骗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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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故意更改证据非法盗用法规判决“没什么不妥”法院院长因一纸诈骗用的协议,为改变案件性质,故意更改案件证据,盗用还没执行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令中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判: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养殖户是违经营,三级法院鼎力维护。市,省检察监督机关既承认“被更改的证据”又维护非法的“判决”,出具法律文书:“没什么不妥”。终结了法律程序。这是法制国家,怎能容忍执法耍流氓!。故意更改证据,盗用“法规”的人是唐山中极法院副院长:陆常荣。目的是:把这起诈骗案的性质改变成民事案,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害得我上访21年,多次遭黑社会威胁恐吓,至今不敢回家。这起诈骗案历经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公安局拒绝立案,经省公安厅红头文件(现存迁安公安局)“指定管辖”的案件。指定唐山市公局管辖该案,经市局调查后进入立案程序,确错误的移交给拒绝立案的公局,这才非法产生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一审法院当庭反诉诈骗不成,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重新审理,当庭澄清事实质证,认证,没有判决,被院长捋走。近一年才出具这故意“更改证据,盗用还没执行的(法规)”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主审法官保留意见入卷。上访12年中院再审,主审法官再次保留意见入卷。中院审监庭的听证意见是:“撤销判决移交公安”省高院再次维持原判。检察院省市两级检察院作为执法监督机关,竟敢把“更改证据,盗用“法规””监督成“没什么不妥”。打官司靠什么?监督职责何在?。多次实名举报,谁给立案?黑社会多次恐吓,威胁,我有家不敢回。这场官司在法制的阳光下,让邪恶战胜了21年,最终正义让执法机关判了死刑。冀检民复查(2016)3号案件当事人:付连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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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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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诉,带上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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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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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建议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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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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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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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带材料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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