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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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19 14: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现在在哺乳期,公司说因我犯了重大错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是:我是一名财务,8月份开了一张转账支票,用于项目的招投标。我们单位不是主要投标单位,是帮别的单位陪标,陪标本身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能在台面上讲的,但是内行的人都知道。但,在这之前我并不知道,陪标不能写在支票上。当时我在用途一栏写了陪标,当时接收的人也确认签字了。结果是项目也中标了,并未造成重大的影响。但是,老板让我写检讨书,还让我确认签字,签完字之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说我重大违纪。人事找我谈话,让我自己主动提离职,不给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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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4: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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