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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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19 15: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双方经法院的调解离婚,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现在孩子仍未成年,经过10年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能否已超过执行的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执行之前8年的抚养费,而仅执行剩余两年的抚育费,谢谢,法院的此项说法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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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5: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确实有时效限制,《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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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5: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有一直催要的证据,可以发生中断的法律效力,并不一定超过执行时效,建议详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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