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患心脏病后,公司不再续签用工合同,是否应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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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19 16: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国企打工,合同两年一签,已经工作了四年,签顶了两次合同(未予购买社保),就在合同快到期时,感到身心不适,医院诊断为扩胸症或酒精性心肌病,出院时医嘱长期用药并建议安装心脏起搏器,但公司拟不再续签用工合同,也不肯承担和补偿后续的医药费用和安装起搏器的费用。说,没有法律依据。请问:我应该如何寻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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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6: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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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6: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于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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