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四年,因后来感情不合,不想和他再过了。从去年开始我们之间都没有同房,房子是他爸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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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3-1-19 1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丈夫结婚四年,因后来感情不合,不想和他再过了。从去年开始我们之间都没有同房,房子是他爸爸的。我不想和他再过下去了,他也同意并同意付我30万现金,每年2万,分15年付清。我想和他一起去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做有效吗?他会不会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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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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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19 1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在那做的离婚协议可以注明,同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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