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明用房产作为所欠借款来偿还,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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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0 0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条中这么写:“如到期未还清借款,本人将房产作为所欠借款来偿还出借人。”这么写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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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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