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再婚再生育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23-1-20 0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婚前男女双方都各自合法生育了一个小孩,而且都判给了前配偶,重组以后按当时计生条例说不可再生,在未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还是生了一个女孩,此时政府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因再婚后看到身边没有小孩所以一直未交。可现当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一出,政府又给出务工费要求去做孕前检查并说还可生育第二胎,同时政府又发文要求去补交社会抚养费,说逾期不缴法院将强制执行冻结个人银行帐号。请问能生第二胎还得要去缴纳第一胎的社会抚养费吗?现实行一对夫妻两个孩对重组家庭来说怎么区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0 0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当地计生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3-1-20 0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行,法律上二者没有先后的区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