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月28号晚上在工司宿舍门口被公司的管理员开着公司接送员工的电动观光车撞伤了左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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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0 03: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今年三月28号晚上在工司宿舍门口被公司的管理员开着公司接送员工的电动观光车撞伤了左腿。血管受损小腿,膝盖,大腿三处骨折。当时也没有报案。现在还没完全康复。多次复查医生要求需要住院治疗。公司不问不管。不知道怎么解决,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也没跟我鉴定。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晚上八点下班走到宿舍门口八点十多分钟。这样的情况算是工伤吗。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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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3: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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