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可以无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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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20 05: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提是这样的:1、我是在做工程的公司,今年7月份来的项目上面,来的急所以一直没有签合同,最近公司把合同寄过来让我签字说要办社保,其中有一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中,公司为员工制支付培训费进行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为2年。2、我10月份的时候参加过公司给我报名去北京的一个培训,去培训之前说的是我一个人去培训回来以后给公司的人员培训,但是从北京培训完后因为项目上很忙,所以一直没有机会回公司完成培训任务。3、因为业主工程进度款总是没有下来,所以公司一直拖欠着我们的工资,9月份的工资到现在12月份还没有发下来。我看了劳动法说,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疑问是:1、这个项目估计要到明年(2017年)6月份的样子结束,因为是托熟人介绍的工作,所以想把这个项目做完了再走2、之后有时间的话我就会回公司完成培训任务,但如果项目忙可能会没有时间,我即使有时间回公司完成培训,也无法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参加培训后,为公司服务2年。3、一般年前公司会把工资结清,如果说结清后到明年6月份项目结束,公司没有拖欠工资的行为,我随时解除合同的话,是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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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5: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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