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转制临退休人员如何安置?安置过程中降低相关人员收入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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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3-1-20 06: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再有三年退休的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在未向全体职工传达改企相关政策(一次全体人员会议未开),未有对各类职工做出善后安排的方案,未经风险评估,就上报单位整体转企。省编委已取消我单位事业编制。在取消我单位编制前,省政府有文件允许我们有自主选择事业编制,我们同一个厅的单位就是这样做的,按职工大多数人的意见并根据相关政策上报事业改制方案,并得到批准。而对我单位职工的第一次改制会就是让我们放弃事业编制改签企业的合同(说是自愿)。我们有20几个人因接近退休未放弃事业编的要求,原单位领导说是在与上级部门商议解决办法,我们仍然做自己原来的工作。但最近单位宣布要降低我们这部分人的收入标准:比我们近年的收入少40%--50%。我们认为在改制过程中,很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前提下,降低我们的收入标准是不符合国家事改企的大政方针的,是对我们个人利益侵害,是不利于社会安定的,我们应当如何争取我们原正当权利?我们从哪些途径能得到相关支持和帮助?请贵平台相关人员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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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6: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信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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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6: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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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6: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信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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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0 06: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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